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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正康律师事务所2022秋季团建!

    以党建带团建,用团建促党建!喜迎二十大,湖北正康律师事务所2022年秋季团建活动顺利开展!

  • 热烈庆祝湖北正康律师事务所乔迁新址!

    新的起点,新的征程!历经三十四载,正康再出发!湖北正康律师事务所,原武汉市第四律师事务所、武汉海事商务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在成立的第35个年头,搬到了属于自己的地方!平康正直,是为正康。发展不是目的,正康才是终点。我们始终以办好每一个案子为首要目标,对当事人负责,也是对我们自己负责!湖北正康律师事务所始终本着认真办案,诚信为本,精细服务的原则,为大家提供法律服务,欢迎各位来所指导工作!湖北正康律师事务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178号华中国际广场一期A座14楼!

  • 热烈祝贺湖北正康律师事务所滕月等6名律师在2021年武汉市村(居)法律顾问“十百千工程“评选工作中获奖

    2021年武汉市司法局组织全市村(居)法律顾问“十百千工程”评选工作,湖北正康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评选活动,经江岸区司法局初审,武汉市司法局组织评审小组最后审定,我所6名律师获得此次“十百千工程”的表彰,其中滕月律师获评武汉市“百名优秀村(居)法律顾问”,陈丹、肖东、张冬、雷伦、李薇等5位律师获评武汉市“千名满意村(居)法律顾问”。我所在武汉市司法局的指导和引领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村(社区),贴近群众,致力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发法律问题,为提高普通居民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

  • 扶危济困助老人,锦旗飘飘暖人心

    本所律师进社区以来,坚持数年如一日,牢记为民排忧解难,不记报酬,为社会和诣稳定尽最大力量的宗旨,为基层、底层的公民服务,把党和政府对“两层”[微笑]公民的关心和温暖通过律师进社区途径送到民间。本所尹主任(图片左二)在社区接待一位86岁老人,老人哭诉十几年前付了购房款,却至今未收房。尹主任耐心倾听,细心解答,并亲力亲为,近两个月时间驱车去新洲找开发商和相关部门沟通多次,在二七新村街司法所的领导和配合下,帮这位86岁社区老人拿回了十几年都没要回来的十多万购房款,老人非常感谢,欲现金酬谢被拒,于是老人送来一面

  • 湖北正康律师事务所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公开承诺

    为深入推进湖北正康律师事务所“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争创群众满意律师事务所,争做群众满意律师,争当行业服务标兵,现向全社会郑重承诺如下: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协助党和政府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紧密围绕“主题、主线”,为“十二五”规划、为武汉市构建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的实施和发展需要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尽职尽责的为推动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贡献。3、不断增强群众观念,切实践行执业为民、服务为民的行风要

  • 我所律师走进花桥社区提供现场免费咨询

    2011年7月2日,由武汉市司法局、武汉市律师协会、武汉晨报联合组织的送法进社区活动如期开展,我所8位律师在陈丹主任的领导下走进江岸区花桥社区为社区民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 武汉市律师协会领导到我所检查并指导相关工作

    2011年6月17日,武汉市律师协会黄秘书长冒暴雨到我所检查并指导我所法律事务工作。黄秘书长向我所律师传达了有关律师行业发展的重要精神,并鼓励我所律师踊跃参与基层的普法宣传工作,积极的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广大群众服务,不断提升律师队伍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 我所律师定期接听武汉晨报律师热线

    自2011年6月13日起,我所分期指派专职律师走进武汉晨报“律师热线”,每周一、周三下午2:00—4:00,为广大读者解答各方面的法律疑问。 通过本活动,加强了我所律师与广大读者的沟通,了解读者对法律方面的需求,提高读者对法律问题的认识,促进读者们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信在武汉市司法局、武汉律师协会、武汉晨报等方面的支持下,我所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会深入读者内心,解除读者的法律疑惑,减免当事人的负担,化解众多的社会矛盾。武汉晨报“律师连线”热线电话:027-85719232(每周一、周三14:00—16:00)

  • 正康所2011年换届工作会议召开

    2011年3月,正康所全体召开了换届工作会议,会上宣布了新合伙人的组成成员,并对本所的日常管理商定了具体的完善方案,为正康所的发展制定了全面的工作计划,确立了正康所新的发展目标。

  • 签订定金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订定金协议时为减少纠纷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的发生,主要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严格审查主合同效力。  定金协议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协议无效。定金协议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担保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最好在签订定金协议时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从合同有效。  (二)定金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  如果订立定金协议未采取书面形式,而是采取的口头形式,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则不能确定定金协议的成立。为了避免

  • 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

  • 法定继承一定是全部遗产大家平分吗?

    在法定继承时,如数人共同继承,就产生了在同一顺序数名法定继承人之间确定各继承份额的问题。我国《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作了明文规定。按照该条规定,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应继份额按照以下两条原则确定:1.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谓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一般应均等,是指在没有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按照人数平均分配遗产。2.特殊情况下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这就是说,法定继承并不一定是完全平均分配。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那都有

  • 父辈去世后,父辈的配偶和子辈能否继承祖辈的遗产?

    如果父辈去世了,而祖辈对于将来的遗产订立了遗嘱,则祖辈的遗产的继承问题按照遗嘱来执行。也就是说,如果父亲去世了,而爷爷立下遗嘱,则爷爷的财产按照遗嘱安排来继承。如果遗嘱指定了孙辈做继承人,那么孙辈就有遗产的继承权,父辈的兄弟姐妹都没有权利提出异议。那么,如果祖辈未订立遗嘱该如何处理呢?如果祖辈没有订立遗嘱则祖辈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规则来继承。但是,此种情形下,遗产的分配就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这首先就要看父辈与祖辈去世时间的先后问题。1、如果父辈先于祖辈去世,一般情况下,父辈的配偶对于祖辈的遗产是没

  • 什么情形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答: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除上述五种情形之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离婚夫妻怎么分割婚前房升值部分

    实践中常会遇到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  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由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的产权。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就应当属于“自然增值”,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若该房产的增值是因为装修而导致的升值,而装修费用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非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因装修而升值的部分就不宜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也是实践中夫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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